四、预案修定重点
(一)预案的统一性
1.应急预案与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统一性。要以
《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标准,检查现有预案的相关条款与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否冲突,处置措施是否达到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与
《突发事件应对法》冲突或没有达到
《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要求的,要按照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进行修改和充实。
2.纵向统一性。重点检查本级预案中的响应级别、处置措施等内容与上级预案的对应内容是否统一,与上级预案冲突的,要以上级预案为标准进行修改。
3.预案的横向统一性。重点检查关联预案之间是否统一,特别是关联预案的应急指挥、响应标准、责任分工、应对措施等内容是否冲突和矛盾。此项工作由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关联预案出现冲突和矛盾的,由本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牵头做好协商和统一工作。
(二)预案的操作性
1.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是否健全,机构、职责、人员是否明确,机构职责、人员的设置能否保证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
2.应对措施是否得当。参照
《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从信息的收集、报送、发布,先期处置、事中处置、善后工作和应急保障等方面,检查各项应对措施是否健全得当,责任单位和职责是否明晰。
①预警信息、事件信息的来源是否可靠,报送时限、途径、要点是否明确,发布内容、标准、程序是否明晰等。
②先期处置措施是否充分,职责和措施是否有效。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发生地政府和相关单位应根据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立即调集处置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以抢救人民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封锁警戒、人员疏散、控制次衍生事件等工作,并着手准备事件处置的保障工作。在预案修定过程中,应检查预案的先期处置措施能否满足以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