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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抓紧做好部分机具购置补贴资金报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报送时间:请相关农机购置补贴中标企业于2008年8月10日前将财政补贴资金的报账材料报送相关县(市、区)农机局。

  为加强审核,各农机补贴中标企业须在2008年8月10日前将《2008年度 (机具)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汇总表》和全省的购机者清册电子文档报送省农机局。

  (二)各市、县农机局的审核报账要求

  报送材料:本县财政补贴资金报账报告、《县农机购置补贴审核确认汇总表》、本县购机者清册(分机具种类和企业)。报送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

  报送要求:市、县农机部门应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做好中标企业所报送的农机购置补贴报账材料的审核工作。特别是对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合同、购机者清册和发票中的内容,如购机者地址、联系电话,购置机具的生产厂家、机型、购机数量、供货价格、财政补贴数额等须认真审核确认,要结合日常对农民购置补贴机具的监督管理情况,确保对以上4种机具做到100%采取实地查看或电话抽查等方式确认,要确保财政补贴资金的数据正确。

  报送时间:请各县农机部门于2008年8月20日前将报账材料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同时另报一份至市农机局备查。其中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市辖区报账材料由区财政、农机部门按县级要求审核确认后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通过市级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

  今年中标企业所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原始材料全部存放于县级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必须按要求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以备将来各级农业(农机)、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核检查。

  我省2008年其他补贴机具实施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31日,届时请各市、县农机部门和各中标企业参照上述要求于2008年11月20日前将报账材料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

  二、实施中央、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第二批预结算工作

  (一)补贴资金结算报送材料

  本次预结算的中央、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对象为已销售补贴机具剔除第一批已结算资金后未支付补贴款达100万元以上的中标企业,在申请预结算补贴资金时须提供三份材料,一是申请分批结算补贴资金报告[申请拨款报告的标题统一为“**单位关于预结算2008年度中央及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报告”,报告主送单位为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机局;报告的正文部分应主要说明补贴中标机具情况(包括产品型号、机具销售价格、补贴标准等)、代理销售情况(包括代理销售点和代理销售地区、直销情况等),机具供应及三包服务情况(包括供应过程中所做的主要工作、维修点的建立情况等),实际销售情况(包括实际销售数量、总销售金额、补贴金额等),有关单位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及已报账财政补贴款情况;二是《2008年度  (机具)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汇总表》;三是有关县农机局确认的购机者清册及本县补贴机具销售数量和补贴金额。中标企业申请预结算补贴资金的县农机局确认件可以为传真件或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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