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抓紧做好部分机具购置补贴资金报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农机局、各农机购置补贴中标企业: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2008年度的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任务,现就近期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部分补贴机具的财政补贴资金报账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下发2008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苏财农[2008]56号、苏农机计[2008]11号)规定,今年我省财政补贴购置的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乘座式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获机4种机具截止实施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按照《2008年江苏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强化市、县农机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责任,今年我省补贴机具的报账资料将由中标企业直接报送县级农机部门,由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直接向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报账(其中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市辖区报账材料由区财政、农机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通过市级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而非以前由农机购置补贴中标企业直接向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报账的方式,中央、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仍由省级财政直接拨付中标企业。请各市、县农机部门和相关农机补贴中标企业严格按照要求,主动密切配合,加强对农民购置机具的核查,准确及时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报账工作,做到所报账的原始档案、农民购机用机情况等均经得起审计、财政等部门的检查。
(一)农机购置补贴中标企业的报账要求
报送材料:包括申请拨款报告、申请补贴汇总表(分机具品种)、购机者清册、购机补贴管理合同(原件)、购机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如为补贴机具中标企业经销商开具的发票,必须提供经销协议)。中标企业开具的发票应是销售全价,并注明财政补贴金额和购机者实际支付的购机款(如开具的是扣除补贴款后的差额发票,必须补开财政补贴款的发票)。
报送要求:每个购机者的报账材料按身份证明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和购机补贴管理合同原件的顺序装订,购机者材料存放顺序应与购机清册中购机者名单的顺序一致。所有报账材料请按报账规定用档案盒存放。中标企业在报送报账材料前,应按要求逐一认真审核确认,确保报账资料真实、齐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