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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贵阳市质监系统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等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08年7月份,动员部署,清查建档;8月份到2009年3月份,集中整治,狠抓落实;2009年4月份,检查验收,巩固成果;2009年6月份,总结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各区、县(市)局要充分认识提前开展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三类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质监部门支援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部署措施到位,目标责任到位。坚持机构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全面落实“查”、“治”、“管”、“扶”“建”各项工作措施,扎实开展三类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二)稳步推进,确保专项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各区、县(市)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针对前期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清查建档和标准复审工作不规范、宣传声势不够、整治工作不深入、发展不平衡等情况,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一是要规范清查建档工作。各地要按总局要求界定好建档企业范围,在第一时间查清本辖区企业底数,必须在总局规定完成时间内完成本辖区内所有企业的建档工作,不得出现缺漏或者未完成建档目标的情况,要按总局规定要求和格式填写相应内容,不得漏填、错填。对于确因客观原因出现的企业基数、建档数目的变化,必须在每月的报表中具体说明清楚。二是做好标准复审工作。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认真复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要保证企业标准符合相关标准;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凡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指标必须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没有进行标准备案的生产企业,要督促帮助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及时备案,严禁无标生产;对仅按合同从事来料加工生产的企业,不纳入标准复审范围。三是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市局专治办和相关业务处室将加大对区、县(市)局和企业的指导力度,及时将整治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生产许可证及强制性认证等相关情况通报县级局和相关企业,了解基层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帮助解决,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四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向当地政府汇报整治工作情况、典型案例曝光等,及时反映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参与这项工作的氛围,形成对制假售假行为的震慑力。

  五、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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