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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开展监督指导与评估,确保工作质量

  各地要认真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不断提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质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方案,每半年对各市进行一次监督指导,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自查和监督指导评估工作。督导评估组要及时总结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经验,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撰写总结报告,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反馈。

  四、计划进度

  (一)2008年

  1、修订实施方案。省卫生厅负责修订《江苏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各市根据省级实施方案修订本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2、全面启动。在总结国家级试点地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年内各地全面启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3、建设检测筛查实验室。年内市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建成规范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验收,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并接受质量控制。

  4、开展人员培训。组织全省妇幼卫生管理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对市级妇幼保健院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包括咨询检测、职业暴露防护等内容的专项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规范管理和技术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5、分类指导,加强监督。年内按卫生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与评估方案》(试行)要求,省、市分别组织一次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与评估。

  (二)2009-2010年

  1、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全省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均按要求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包括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咨询检测、预防与治疗服务等工作。

  2、继续开展人员培训。分期、分批对全省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有关知识培训,全面提高防治能力。

  3、规范服务行为。以省辖市为单位统一规范艾滋病咨询检测、抗病毒药物阻断治疗、随访等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各个环节的服务内容与流程;统一相关岗位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等,提高服务质量。

  4、开展工作督导与评估。与疾控等部门联合对全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并根据工作情况拟订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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