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健机构应在提供孕产期保健的同时,主动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信息及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前咨询,建议并动员孕产妇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提供艾滋病感染危险行为相关信息,进行危险行为评估。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服务,强调孕期尽早检测,尽快明确感染状况。根据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提供检测后咨询服务,解释检测结果;提供预防艾滋病感染和改变危险行为的信息;提供避孕、孕产期保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转介服务等指导。
3、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妇女的保健。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危害及预防的信息、相应的避孕咨询及服务、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等,帮助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制定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为发生意外妊娠的妇女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给予有效的避孕指导,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妇女的非意愿妊娠。
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孕期、产时及产后的常规保健和随访,加强孕期保健、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支持、艾滋病相关症状体征监测、住院分娩、喂养指导、产后避孕、心理支持、家庭防护指导等服务。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妇女产后纳入当地艾滋病综合防治体系追踪管理。
4、提供适宜的助产服务。动员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并提供适宜的助产技术服务。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在阴道分娩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操作。
5、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各地要按国家推荐使用的方案,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进行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治疗。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的咨询指导及相关监测,确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及时、全程、规范用药。在开始应用抗病毒药物之前,应充分告知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家人坚持规范应用抗病毒药物的重要性及相关信息,提高用药依从性;在用药期间,定期监测孕产妇血常规、肝、肾功能和免疫状况,密切关注耐药性及药物副作用,加强抗病毒药物应用后的随访,必要时进行处理或提供转介服务。
6、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的保健。对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所生婴儿进行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及其婴儿的关爱,开展常规儿童保健,监测生长发育,预防营养不良,增强体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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