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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100%的省辖市和9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市级妇幼保健院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建成率达到90%以上。

  3、逐级开展培训,相关管理和业务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

  5、为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咨询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的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

  6、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孕产妇提供孕期、分娩期和产后的预防保健服务;为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追踪和检测服务。

  7、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服用率达到90%以上。

  8、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的婴儿100%采用人工喂养;12月龄及18月龄婴儿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90%以上。

  9、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率下降50%。

  三、策略与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参与

  1、强化组织领导。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是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切实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纳入艾滋病防治体系,纳入本地区本单位艾滋病防治工作规划,在资金安排、宣传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省卫生厅成立以妇幼卫生管理部门为主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和医政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并成立由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妇产科、儿科等相关专家组成的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技术指导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2、明确职责分工。省卫生厅社妇处负责全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市、县(市、区)妇幼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并指定一所医疗保健机构(原则上指定当地有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的传染病院或专门负责收治艾滋病病人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接产。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信息收集整理及反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检测试剂、阻断用药(其中新生儿阻断用药由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提供)等药品的计划、采购和发放,并提供艾滋病防治的技术支持;各级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要求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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