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公开招募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卫人[2008]27号、苏财社[2008]54号)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教育局:
现将《关于公开招募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公开招募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管理办法》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事厅
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教育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附件:
关于公开招募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
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公开招募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管理,根据省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精神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公开招募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卫人[2007]43号苏财社[2007]15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开招募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招募、聘用、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主要是指经省财政认可的46个重点补助县(市、区)(名单见附件1)。本办法所称乡镇卫生院包括地方政府规划设置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四条 省卫生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教育厅等部门,联合成立公开招募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公开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研究制定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制订年度人员招募工作方案,发布招募公告,组织指导各地贯彻实施,并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