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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民政局关于奥运会期间严格执行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贵阳市民政局关于奥运会期间严格执行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筑民发[2008]第118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全市各级社会组织:

  申办奥运会的竞争,是一场综合国力、经济实力、科技实力、文化魅力的竞争,是一场国家形象和民族地位的竞争。北京奥运会申奥成功,是世界对中国的肯定,能否成功举办影响巨大。目前,北京奥运会开幕在即,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各级社会组织的管理,以实际行动参与奥运、支持奥运,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和谐的氛围,奥运会期间全市各级社会组织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民族大义的角度出发,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重大活动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为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主要是指社会组织召开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会议、规模较大的研讨会、创办刊物、举办国内和国际展览会、举办规模较大的培训班、给会员单位授资格证牌、组织人员到国内和国境外考察学习、接受境外捐赠和资助、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开展的活动等。

  二、严格执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的报告程序。

  社会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要严格在本组织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进行。事前先征得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方可进行。活动结束后要在15日内将活动情况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到归口业务管理、外事管理等需其他部门审批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重大活动报告制度的要求。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重大活动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各区县市民政局要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但未构成犯罪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将按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刑事犯罪的,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社会组织管理机关要为社会组织开展重大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各区县市民政局、市级各社会组织接到通知后。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学习,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凡拟在奥运会期间开展的重大活动事项,要按要求及时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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