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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整治道路客运超员违规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整治道路客运超员违规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8〕108号 2008年6月2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集中整治道路客运超员违规经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集中整治道路客运超员违规经营专项行动方案

  为维护全省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促进道路客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针对当前我省道路客运存在的违规超员经营现象,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8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道路客运超员违规经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紧紧依靠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公安、交通、安监等职能部门的作用,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整治道路客运超员违规经营行为,实现全省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和运输安全形势明显好转,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运经营行为,着力构建道路客运安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6月24日-6月30日):准备部署阶段。各地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深入调查摸底,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7月1日-8月20日):整治实施阶段。客运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整治内容,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客运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公安部门要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投放到路面,严格路面监控管理,对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交通、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全省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市场其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齐抓共管的客运安全长效机制。
  第三阶段(8月21日-8月31日):检查总结阶段。各地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经验,完善客运安全监管制度。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监局要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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