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档案局关于加强汛期档案安全的通知
(筑档通[2008]17号)
市直各机关单位:
根据《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加强汛期档案安全保管的紧急通知》精神,为使汛期档案得到安全保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工作规范,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档案万无一失,认真做好档案的安全保管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档案的安全保管保护工作,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汛期档案安全保管保护工作作为当前档案工作的一项大事来抓,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麻痹,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
二、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把握安全防范工作的主动权,做好思想到位,职责到位,指挥到位,措施到位。各级责任人要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有关应急工作预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对档案库房、办公用房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发现库房漏雨、危房、防雷装置失效等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及时采取措施,坚决消灭事故隐患,确保档案安全防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