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房管局关于对贵阳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条件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筑房通[2008]135号)
各房屋拆迁单位: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的动态管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市场行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好《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号)、《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暂行办法》(黔建房产通发[2000]165号)及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屋拆迁单位管理的暂行规定》(筑府办发[2002]46号),根据《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对我省房屋拆迁单位资质条件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黔建办通[2008]310号)要求,贵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对贵阳市房屋拆迁单位的资质条件和市场行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凡经我市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于2007年12月31日前设立,由贵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颁发《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证》,从事房屋拆迁活动的拆迁单位。
二、监督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书面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
三、监督检查申报资料
1、监督检查申报表一式三份(监督检查申报表可从贵州省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上进行下载),附电子文档一份;
2、附件材料2份
(1)《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证》复印件(验正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验正件);
(3)房屋拆迁工作业绩(近二年来的业绩);
(4)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合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及与拆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拆迁单位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缴费收据及花名册)复印件;
(6)拆迁单位有无违规行为的情况说明。
3、附件材料要求
附件材料均用A4规格纸张双面印。拆迁单位提供的以上监督检查材料中,除监督检查申请表单独装订外,其余材料按上述顺序胶包装订成册,并加编目录、页码、加盖机构公章。附件材料必须真实,弄虚作假按建设部、省建设厅和市住房保障局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