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加强价格监管。要采取综合措施,严禁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后其他商品趁机搭车涨价、变相涨价。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供气、供水、供热等公用事业价格,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以及医疗服务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保持基本稳定。要继续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蛋、奶、液化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以及钢材、玻璃、水泥、砖瓦砂石等抗震救灾物资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监管,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确保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五)做好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尽快做好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和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正面宣传引导工作。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答记者问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以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大价格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工商、质监以及新闻单位的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强化市场巡查,加大对成品油、电力、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行业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扩大范围、提高幅度或提前调整价格;不执行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擅自涨价或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涨价,不执行电煤供应合同,将重点合同煤转为市场煤销售的行为;趁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超出成本增支范围,大幅度提高产品价格;进行价外加价(加收费用),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短两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投诉,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促进替代能源发展,深化节能减排工作
(一)加快推进我区燃料甲醇推广使用工作,采取措施加快生物柴油项目建设。积极制定我区燃料甲醇汽油推广使用方案,启动燃料甲醇汽油试点工作,切实保证燃料甲醇汽油生产及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缓解燃油紧张局面。对国家已立项并列入示范的生物项目,自治区相关部门应加大扶持力度,特别是金融机构应保证生物柴油项目的生产、建设贷款。鼓励发展以非粮生物质为原料的燃料生产,在不与粮食作物争地的情况下,积极开发非粮生物质原料种植基地。
(二)深化节能减排工作。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机制。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努力推进原料型工业从初级到高端终端产品的转变,提升产业产品层次。继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确保全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进一步做好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突出抓好85户重点耗能企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加大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力度,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率。继续贯彻二氧化硫减排“双五条”措施和COD的四条措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履行法定的排污申报制度。全面推进农村牧区沼气池建设,启动以减少农药、减少化肥使用量,保产量、保质量、保环境为目标的“两减三保”行动计划,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建设,强化重点流域治理。加强对节能减排的监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