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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民生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1)完成各盟市民政局局域网建设,实现民政系统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网络的纵向贯通和横向联接。
  (2)力争建成城市低保对象数据库,与相关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3.建设部门
  (1)完成廉租住房相关软件系统的开发。
  (2)完成城市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普查电子档案的录入建档工作。
  (3)利用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统计软件系统,完成建设厅与盟市旗县间的廉租住房数据上传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民生信息系统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软硬件购置、人员培训以及运行维护等费用,确保系统如期建成。自2009年起,中央和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廉租住房补助资金,将依据电子档案记录拨付;到2010年系统建成时,有关民生工作的项目申报、计划下达、资金拨付等都将在电子政务网上进行。
  (二)明确任务,协同配合。各级政府要按照民生信息系统建设目标要求,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上下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将自身业务系统需求与整个民生系统互联互通目标有效结合起来,确保数据在业务系统之间顺畅流转。业务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业务部门要创造条件使技术部门了解相关业务,技术部门要深刻理解业务部门提出的相关需求,用技术手段帮助业务部门解决管理问题。
  (三)突出应用,注重培训。以应用为落脚点,切实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化软硬件使用操作能力、数据分析能力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能力。采用信息技术的有效手段,在提高民生工作管理水平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面向公众和企业的服务。
  (四)加强防范,确保安全。加快数字认证工作和数字证书应用的推广,运用成熟的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严格用户访问权限,确保信息传输、交换、存储安全和网络系统的稳定运行。
  (五)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逐级分解建设任务,制定任务计划和工作时限,强化督促检查,落实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民生信息系统如期建成。
  (六)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建立和完善民生信息系统信息采集、更新、利用和系统维护、管理等制度,保证民生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发挥应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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