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淄博市节能减排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8〕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各项工作落实,实现节能减排任务目标,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建立淄博市节能减排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职能
联席会议负责对全市节能减排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加强节能减排、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一)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经贸委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总召集人主要职责是:确定会议议题,主持联席会议,提出联席会议职能范围内的议题和其他需要确定的事项。总召集人可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服务业办公室,市供销社、市节能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淄博供电公司等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市经贸委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节能办有关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提出会议议程,组织会务,编印会议简报和纪要;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协调处理节能减排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一)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中的关系。
(二)市发改委根据节能减排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加快淘汰电力行业落后产能的措施建议;负责制定促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协调落实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方面的工作。
(三)市经贸委、市节能办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的全面工作,并承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研究分析形势,通报节能减排情况,根据国家、省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对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综合协调全市节能减排的相关工作。根据节能降耗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加快淘汰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政策措施;提出建设项目节能降耗监督管理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对违规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协调实施差别电价,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负责研究提出推进全市产业结构升级的措施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建议措施;协调落实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十大节能工程”、完善节能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健全节能法规规章、加强节能执法和宣传方面的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市重点企业节能管理的建议措施,具体负责全市重点企业的分析调度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