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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农机科〔2008〕20号)


各市农机局,各有关单位:

  《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机[2008]15号)精神,为切实组织好我省企业的申报和产品的审核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目录每三年公布一次,《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有效期到今年年底结束。所有需要申请列入《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目录的农机产品,都必须按《〈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见附件1)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二、每一个申报产品的材料要按申报书规定的顺序单独装订成册,不得将多个产品合订成册;所有的复印材料需用A4纸复印,要字迹清晰、容易辨认;照片应是能反映产品结构特征的冲洗照片,不得用计算机处理和打印,要用不易脱落的方式(比如双面胶带)粘在A4纸上;所有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江苏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

  三、《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采用网上填报与书面申报同时进行,生产企业须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amic.agri.gov.cn;申报系统使用方法见附件2)填报申报书,书面报送的申报书应由申报系统打印,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和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四、今年我省的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08年9月30日,受理截止日期后网络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事宜。请各企业按《申报指南》的规定,及时做好申报工作。

  五、各申报企业在申报工作中如存在疑问和要求,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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