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的通知
(内党办发〔2008〕6号 2008年6月25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开展支援灾区全民节约活动的决定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以节约公用经费开支的实际行动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严控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
暂停审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要严格执行中纪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清理整改工作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490号),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各项制度。已批准的在建项目和维修改造项目,要坚持“节约、节能、实用、环保、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复概算组织实施,不得追加项目建设投资,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压降开支。
二、严格控制公车使用支出
严格控制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更新或购置新车,不得利用往年结余资金和收入擅自购买公务用车。现用车矛盾较为突出的单位,尽量通过市场租赁等办法解决。确需购买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报纪检监察部门和车编办审批,未经审批的,财政一律不得安排购车经费。要从严控制公务用车,加强单车使用成本核算,减少公车私用,在城区内尽量不用高耗油越野车,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三、减少公用经费支出
(一)精简各类会议。大力压缩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不开;可由部门召开的,不以党委、政府名义召开;可合并召开的,尽量合并召开;可在小范围召开的,不召开全区性大会。具备条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可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层层传达。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压缩会期和与会人员,提高会议质量,减少会议经费支出。
(二)严格执行接待和差旅费标准的有关规定。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执行《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06〕33号),切实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差旅的管理,大力压缩接待、差旅经费支出。严肃接待纪律,简化接待工作程序,减少陪同人员。规范因公外出工作,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送礼和宴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