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鼓励现有水泥经销大户进入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络,运用现代物流方式,建立散装水泥配送站,并实现规范管理。
4.依托现有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体系,利用供销社、农资销售点、便民超市等流通资源,建设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点。
(三)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各区县、高新区各选择1-2个乡镇,每个乡镇建立2-3个散装水泥销售点作为试点培育发展,取得经验后进行推广,并积极创建省、市散装水泥示范区(县)和散装水泥示范点。到“十一五”末,在全市农村建设散装水泥配送站和销售网点80个,基本完成农村地区散装水泥销售网络布点工作,争取全市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25%。
三、完善措施,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认真落实散装水泥销售奖励扶持政策
“十一五”期间,每年从市、区县两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拨出专款,重点对经过验收的散装水泥销售示范点、散装水泥专营店和配送站进行奖励扶持。
(一)对于各水泥生产企业、粉磨站利用现有农村水泥销售网络改建或新建的散装水泥销售示范点,以及农村个体经销户建设的散装水泥销售点,从市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补贴3000元,从区县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补贴1000元。同时,鼓励企业适当拉大散装水泥与袋装水泥差价,降低散装水泥销售价格,对销售到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点、专营店和配送站的散装水泥实行价格倾斜政策。
(二)对于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示范点或配送站购买散装水泥专用车辆的,各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要酌情给予一定贷款贴息扶持。
(三)对于新设立的散装水泥配送站,根据销售量从市、区县两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补贴10000-30000元;同时,对销售量大的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可根据相关考核验收标准给予一定奖励。补贴、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制定。
四、建立适合农村发展散装水泥的服务体系
各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意义,深入到乡镇、村(居),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培训班等方式,使农民认识到使用散装水泥可以有效提高建筑工程质量,降低建筑成本,减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切实提高农民群众使用散装水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鼓励水泥生产企业和粉磨站积极配备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建立企业散装水泥销售网点;积极组织有关科研单位、生产企业按照质优价廉、实惠耐用的原则,研制开发适合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运输、储存、使用等技术设备;对积极研制开发适合农村推广散装水泥技术设备的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给予帮助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