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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三、责任分工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市、区)要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及时解决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应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明确职责,推动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指导到位。具体分工如下: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力度,提高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定期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等相关信息数据,积极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做好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工作,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审核备案制度。协调处理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工会组织要充分反映和代表多数职工的意见,充分尊重和保障职工的主体地位,代表职工行使好协商权、签约权。为基层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指派工资协商指导员等服务。在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的同时,要广泛发动基层工会,通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降本增效等活动,努力提高企业效益,使工资集体协商成为职工与企业的“双赢”机制。
  经贸委(局)、国资委、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应对所属(所辖)企业进行督促和指导,推动企业依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动员企业主动与企业工会进行协商,签订协议,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
  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应向企业经营者(雇主)宣传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自觉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龙岩市工资集体协商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谢民键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蓝茂昌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钟万福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成 员:蓝建英 市总工会副主席
      康 迁 市劳动保障局纪检组长
      赖水梅 市经贸委副主任
      阮满昌 市国资委副主任
      陈良武 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简志年 市工商联副主席
      肖健芬 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秘书长
  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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