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一是成立龙岩市工资集体协商协调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工作(具体名单附后)。二是组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负责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相关部门人员担任指导员,根据工作需要,市、县两级工会还可聘请部分专家、学者、律师、教师、社会工作者、企业管理工作者等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三是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培训制度。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分别负责做好企业和职工代表以及指导员的培训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劳动保障局、工会、经贸委、国资委、工商联、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部门和单位,要采用印发材料、宣传咨询、召开会议、举办讲座、开辟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提高企业负责人、职工和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认同感。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推广典型,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创造浓厚的工作和社会氛围。
  (三)培育协商主体。企业工会是工资协商的主体,要加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进一步健全工会体制。针对许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规模较小的特点,要在相对集中的区域(如开发区、工业园区)和行业(如制造业、服务业),集中组建区域性和行业性工会组织。
  (四)实施“要约行动”。职工与用人单位具有平等的提出协商要约的权利,任何一方提出协商要约后,另一方应在20天内书面回应。各企业要积极主动向职工提出要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依法主动向企业提出要约,启动协商程序。市、县级工会要加强对要约行动的指导、协调。企业工会提出要约有困难的,其上一级工会可依法代表基层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对不按期回应或拒绝进行集体协商的企业,上级工会可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要求整改。
  (五)加强政策导向。一是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月”制度。每年3月份为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月,集中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二是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并公布每年的工资增长指导线、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引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三是要广泛开展评选“关爱职工的优秀企业、热爱企业的优秀员工”活动。四是凡担任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和工会干部,在劳动合同期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五是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列为企业和企业主要领导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六是每年年底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各县(市、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