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4.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坚持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继续强化社会领域立法。规范完善立法程序,不断提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清理法规,启动法规翻译工作。完善立法调研和听证制度,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扩大公众对立法的有序参与,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有效性。积极改进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发展需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法制办等负责)
三、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扎实推进法治政治建设
5.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把政府主要职能落实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优化政府组织机构,加强公共服务部门建设,着力推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继续推进水务体制改革,进一步实现政府对水务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推进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继续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岗位设置,健全岗位管理机制。(市政府办公厅、市府研究室、市编办及市政府有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各委、办、局等负责)
6.依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贯彻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政权力,提高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及其它行政事务的能力。继续推进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制度,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机制。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力度,完善执法案卷公开和评查制度,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强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探索建立依法行政综合考评制度,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并将执法评议纳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之中。加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建立和完善决策项目预告制度和重大事项社会公示、社会听证制度。深入贯彻实施《
公务员法》,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探索建立公务员考核体系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