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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外事工作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外事工作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合办〔2008〕36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我市外事工作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6月23日

  关于加强我市外事工作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外事的归口管理,规范因公出访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8〕10号)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对外方针政策和有关外事工作规章制度,重大外事事项报市委、市政府及省主管部门审批。

  2、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加强对外事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科学管理,形成由外事部门牵头,外经、外贸、招商、外宣、涉外旅游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对外的工作格局。

  二、外事工作管理体制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外事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外事工作。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侨办)在市外事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根据职责和授权,负责承办全市外事事项综合归口管理工作。各县、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在县、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承办本县、区外事事项综合归口管理工作;市直各涉外部门及其内设涉外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本系统的外事工作。

  三、市级领导出访团计划安排

  1、每年的市级领导出访安排,先由市外侨办根据全市招商引资和对外交流任务,会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办公厅在上年底就出访时间、出访国家和出访任务征求有关领导的意见后,拟定市级团组出访计划建议,提请市外事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2、市级领导的出访原则上按当年市外事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计划,由市外侨办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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