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转发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讨论调研阶段工作的通知
(穗文〔2008〕11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按照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意见,现将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讨论调研阶段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08〕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根据粤委办〔2008〕23号文关于“可将第二阶段讨论调研时间延长至4月底结束,决策部署阶段集中在5月份完成”的要求,请已经完成调研任务的单位,进一步抓好调研课题的论证完善工作;还没有完成调研任务的单位,要抓紧时间,认真落实并全面完成讨论调研阶段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