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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积极推进旧住宅小区改善和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工程。进一步做好旧住宅小区和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情况调查摸底,切实摸清旧住宅小区和棚户区(危陋住宅区)的个数、建筑总面积、居民总数、居民构成、房屋完损、功能及设施设备配套等情况,建立基本情况档案。制定三年基本完成的规划,做好年度项目安排。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加大工作推动力度。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关键抓好建设资金筹措和工程管理;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工程,关键抓好优惠政策制定和招商引资。
  (五)探索“双限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制定《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双限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秦皇岛、唐山等市组织建设部分限套型、限价格的商品住房,帮助符合供应条件的城市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
  (六)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征收拆迁。落实《物权法》关于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房屋进行征收的有关规定,加强房屋征收、拆迁管理,规范房屋征收、拆迁和评估行为。做好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七)加强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监管,规范开发建设行为。认真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和项目资本金制度,及时掌握开发项目建设情况;研究制定新建住宅小区住宅与配套设施交付使用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按规划进行建设;积极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协调,研究制定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转让管理办法,杜绝无资质开发行为。完善房地产开发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八)强化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全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所有的设区市和扩权县(市)均达到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的标准。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推进设区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九)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治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严格执行违法行为举报和投诉受理制度、日常巡查制度、部门间情况通报制度、年度联合集中检查制度、房地产管理部门与监察部门对违法事例和违法人员处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及舆论监督制度,加强对开发和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积极推进物业管理和房屋安全工作。学习贯彻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抓好业主大会、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验收等制度的落实,加大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力度,保证资金安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和管理,扶持和培育一批基础扎实、管理严格、服务规范、业绩良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城市房屋安全工作,指导和督促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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