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建房〔2008〕12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改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扩权县(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
现将《2008年全省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三日
2008年全省住房保障
和房地产管理工作要点
一、基本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若干文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参与“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继续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监管,切实稳定住房价格,规范市场秩序;强力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快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主要目标
(一)竣工城镇住宅建筑面积220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80万平方米。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二)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约7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其中筹集廉租住房5000套,为孤寡病残和急需救助的家庭配租。
(三)完成400万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的旧住宅小区改善和300万平方米原房屋建筑面积的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造工程。
(四)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达到75%;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达到34%;资金运营安全。
(五)各级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和设区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工作基本达到规范化标准,拆迁信访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六)秦皇岛、唐山两市基本建成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七)15万平方米以上新建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率达到100%。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立法。制定《河北省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河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按照规定渠道,足额筹集保障资金;增加廉租住房房源,为孤老病残和急需救助的家庭提供实物配租。建立和完善准入、退出等机制,实行动态、规范的管理。
(三)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力度。积极谋划、加快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年度竣工量达到当年城镇住房竣工量的10%左右。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标准、严格审查供应对象、切实加强交易管理,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真正惠及城市低收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