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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大力开展城市设计,提高建筑设计水平,突出城镇特色。引进高水平规划设计队伍,开放村镇规划设计市场。重点镇要按照城镇面貌大变样活动的要求,围绕主街道和镇中心区,选择1-2个“精品示范工程”,开展重点部位的城市设计,塑造一批彰显城镇特色的亮点,提升小城镇建设品位。
  3、实施考核与奖惩,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市要按照《河北省建制镇面貌三年大变样考核标准》,加强量化考核,分层次建立省培育的重点镇和一般建制镇“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考核评比办法,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信息网络、问卷调查等多种工具,确保考核结果的科学公正。
  (四)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搞好新农村建设
  1、实施农村新民居“十百千”示范工程。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试点村庄和示范农户,采取集中成片(样板村)和分散示范(农户)相结合的方式,在各设区市选择建立11个样板村、推广100套农村新民居优秀设计方案、建设1000套样板房。各市要尽快细化工作方案,分解建设任务和工作时段,年底前进行联合验收,并及时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结合城镇容貌三年大变样活动,加强对中心(重点)镇住宅小区建设和指导力度。通过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提升小城镇居住小区的开发规模和建设档次。从2008年开始,在全省建制镇中开展“优秀居住小区”评选活动。
  2、继续抓好新农村环境容貌治理工作。明确村庄建设与人居环境治理的目标措施,搞好“一队”(村卫生清扫队)“一池”(垃圾池)、“一车”(垃圾清运车)、“一场”(垃圾处理场)、“一制度”(卫生保洁制度)建设。试点城市要按照《农村垃圾集中处理试点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其他县(市、区)要结合三年大变样活动和自身实际,动员各方力量,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组织村民清垃圾、清路障、清杂院,道路硬化、庭院绿化、街院净化,逐步改变农村容貌环境。
  3、继续开展送图送技术下乡活动。向农民无偿发放农村民居住宅、公共建筑等系列设计图集。建立健全村镇建设服务体系。督导有条件的县(市)、乡镇成立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充分发挥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的作用,为村镇建设提供各项技术指导和服务。将《燕赵新民居----河北省新农村民居建筑设计大赛获奖作品集》“河北省新农村民居建筑设计大赛”的“十佳设计方案”和90个优秀设计方案汇编成册,无偿发放到全省每一个行政村,供广大农民群众选用。制作100个作品展板和部分模型在全省巡回展出,指导农民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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