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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三年内完成县城公园建设任务的通知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完成

  各设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县级建设(城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县城公园建设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督导检查,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调查摸底。各设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县城(包括扩权县)公园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设立基本情况台帐,主要包括:有多少县尚没有综合性的公园,县城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以及公园建设的规划设计条件、土地条件、资金条件等。

  (二)制定方案。各设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按条件优劣情况进行排序,确定三年实施计划,分年度列出建设名单,分解工作目标,量化工作责任,确保每年有三分之一的县城完成工作任务。

  (三)督导检查。各设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层级监督责任制,定期对各县公园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 查,调度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省建设厅也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咨询、督导,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进行检查。

  请各设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于3月底前,将本地落实情况并填写好《河北省县城公园建设摸底调查表》(见附表),报省建设厅城建处。联系人:朱卫荣,电话:0311-87907303,传真:0311-87879435。

  附表:河北省县城公园建设摸底调查表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表          河北省县城公园建设摸底调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县城

已建综合性公园

拟建(在建)综合性公园

备注

公园

名称

面积

(公顷)

2008年拟建(在建)

2009年拟建

2010年拟建

公园

名称

面积

(公顷)

公园

名称

面积

(公顷)

公园

名称

面积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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