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任务:各设区城市所辖县城(含扩权县)尚没有综合性公园的,每年要有三分之一的县城建成一个综合性公园,三年内全部完成。
建设标准:按照《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综合性公园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公顷;高标准是指公园建设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管理到位、生态良好、景观优美”的标准。
三、推进县城公园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设计水平,走规划建绿之路。县城公园建设要符合县城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县城内及周边的山体、水体、丘陵、荒地、滩涂、林地等自然条件,采取拆违建绿、“退二进绿”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挖掘县城废弃地、坑洼地、闲置土地,尽最大努力解决公园建设用地。县城公园建设要和创建园林县城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坚持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开放设计市场,聘请高水平的规划设计队伍,深入挖掘县城文化底蕴和内涵,将生态环境与景观建设有机结合。在风景构图、空间组织、植物配植和色彩处理方面,既要丰富多彩,又要协调统一,塑造具有我省特色的园林绿化艺术风格,塑造精品之作、代表之作,体现匠心,突出特色。
(二)要贯彻节约型园林建设的方针。要以植物造景为主,突出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原则,以种植乔木为主,推广应用具有本地特色的乡土植物,形成乔灌草合理搭配的绿化模式。要积极推广滴灌、渗灌等节水型绿化技术,有条件的地区大力推广使用中水,减少水资源的消耗和浪费。县城公园建设要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杜绝过多的构筑物和高档大面积铺装,反对豪华之风,要多用当地建筑材料和透水铺装等生态建筑材料,强化绿地空间的“宜人性”和绿地结构的“生态平衡性”。
(三)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公园是社会公益事业,公园建设资金是城市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部分,各级政府一定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方针,将县城公园建设和管理费用列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列出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县城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同时,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县城公园建设。
(四)要注重提高公园管理水平。各地要大力开展星级公园、文明公园创建活动,树立科学人本的精细化管理理念,在求精、求细、求严、求实上下功夫。要建立公园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提高维护水平,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公园建成后各类设施和植物材料的完好,保持优美整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