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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三年内完成县城公园建设任务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三年内完成县城公园建设任务的通知
(冀建城〔2008〕106号)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城市绿化办公室,石家庄、保定市园林局,扩权县(市)建设(城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13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的通知》(冀办字[2008]4号)。《通知》中明确提出:“按照居民生活区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加强城市公园体系建设,所有县城和重点镇至少要建成一个较高标准的公园”。为更好地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县城公园建设,确保三年大变样目标的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县城公园建设的重要意义

  公园是城市中最重要和最具有代表性的绿地,是城市自然生态系统的主要承载体,是城市景观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游憩系统的依托体,是城市减灾、防灾、避灾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性事业。

  长期以来,我省县城公园建设和园林绿化工作一直是个薄弱环节,严重制约了全省城市园林绿化水平的提高。据统计,到2006年底,全省110个县城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足3平方米的有52个,不足1平方米的有10个,绝大部分县城没有综合性公园,与国务院确定的“到2010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工作目标差距较大。因此,三年内完成县城公园建设,是针对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薄弱问题采取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发展环境、提高综合竞争能力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行动。各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本着为民办实事、为子孙后代造福的精神,从小康建设、生态建设、现代化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带动城乡经济共同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县城公园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县城公园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组织、精心建设,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县城公园建设的任务和标准

  总体任务:到2010年,全省所有县城要建设一个高标准的综合性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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