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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定期发布《河北省城市和建筑照明推荐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

  (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产品执行标准;
  (三)产品检测报告;
  (四)省级及以上产品技术鉴定(评估)证书;
  (五)生产制造单位质量体系管理文件或证书;
  (六)代表工程使用情况(交付使用1年以上);
  (七)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
  三、此表应打印或用兰黑墨水钢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申请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企业性质

 

注册资金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执行标准名称、标准号

 

产品鉴定(评估)

单位及日期

 

证书编号

 

型式检验机构名称

 

检验日期

 

河北省建材设备使用备案证书编号

 

产品主要性能、特点、能耗指标和节能评价值(含具体指标):

                  

设区市或扩权县(市)城市和建筑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外埠生产企业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省建设厅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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