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下达2007年度市集中统筹煤炭生产安全费使用计划的通知
(渝经煤安〔2008〕32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炭监管部门,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加强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4〕105号)文号文件精神,在2006-2007年市集中统筹部分生产安全费共收取资金652.86万元,按照《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集中统筹煤炭生产安全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经煤安〔2006〕71号)文的规定要求,市经委组织纪检监察、财务、煤炭行管、煤炭监管、重庆煤监局共同研究,编制出了2007年市集中统筹煤炭生产安全费使用计划,现将使用计划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使用计划为652.86万元,主要用于煤矿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区县煤矿瓦斯监控联网、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建设补助、区县安全监管车和矿山救护车、区县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奖励、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和煤矿整合经费等方面(详见附件1)。
二、此次使用计划中万盛区等9个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车按每辆12万元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区县(自治县)按招标价自筹补足;万州区等6个区县(自治县)所配备的矿山救护车按每辆10万元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区县(自治县)按招标价格自筹补足。煤矿安全监管车和矿山救护车自筹资金不到位的区县(自治县)将不予补助。
三、各单位要严格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实施,下达的资金只能用于指定的项目,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门列帐、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附件:1.2007年煤矿生产安全项目资金补助汇总表
2.2007年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奖励汇总表
3.2007年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建设补助汇总表
4.2007年度煤炭生产安全费用返还明细表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二OO八年四月二日
附件1:
2007年煤矿生产安全项目资金补助汇总表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单位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备 注
|
1
| 瓦斯监控联网补助
| 监控系统和机房建设
|
|
| 10
| 彭水县使用
|
监控系统联网配套
|
|
| 5
| 重庆煤监局使用
|
2
| 市瓦斯监控联网
| 运行费
|
|
| 18.48
| 每矿数据传输到市监控中心的通讯费:0.025万元/月*12月*49矿+0.045万元/月*12月*7矿=18.48万元
|
维修费
|
|
| 1.2
| 0.015万元/月*7=1.2万元
|
光钎及频道费用
|
|
| 11.4
| (1)市级中心光纤专线租赁费:0.15万元/月*12月*3条=5.40万元(数据中心2条、监控中心1条);(2)频道占用费0.5万元/月*12月=6万元
|
监控室人员工资
| 人
| 4
| 5.376
|
|
3
| 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补助
| 达示范矿井标准的矿井
| 矿
| 28
| 140
| 根据渝经煤安[2007]5号文要求,对达示范矿井标准的每个矿井补助5万元(附件3)
|
4
| 风险抵押金考核奖励
|
|
|
| 80.398
| 按照渝经煤安[2007]59号文的规定,对于缴纳风险抵押金的人员,经考核达标后一次性奖励(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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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监管车和救护车
| 救援指挥车
| 辆
| 2
| 72.746
| 市救援指挥中中心天府直属大队 ,车型原则为三菱欧蓝德
|
区县煤矿监管车车
| 辆
| 9
| 108
| 万盛、城口、云阳、武隆、梁平、垫江、丰都、秀山、石柱等区县各一辆;每辆补助12万,不足部分由上述区县自筹,车型区县自选后招标确定
|
矿山救援车招标定
| 辆
| 6
| 60
| 万州、璧山、长寿、巫溪、綦江、大足六个区县各1矿山救护车辆,每辆矿山救护车市补助10万元,不足部分(招标价)由区县自筹.
|
6
| 全市救护比赛费
| 选拔出席参加全国比赛的参赛队伍
|
|
| 8
| 2008年2月29日在万盛举办了第七届救护比赛,市政府及有关市级部门和所有矿山救护队参了加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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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直属大队救护年津贴
|
| 人
| 36
| 3.6
| 直属大队36名指战员由中心补助每人每年1000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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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信息化建设及运行费
| 建设费
|
|
| 5
|
|
年度运行费
|
|
| 5
| 服务器年租费、光钎专线接入费、软件维护升级费、短信通讯费等
|
9
| 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
| 建设费
|
|
| 5
| 石柱县煤矿监管部门使用
|
10
| 大足县玉龙镇抗旱救灾补助费
|
|
|
| 2
| 2007年7月24日“大足县玉龙镇玉丰社区供水问题协调会”达成意见
|
11
| 煤矿技术政策导向调研费
| 国家发改委布置的专项工作调研经费
|
|
| 5
|
|
12
|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经费
| 五类矿井“一对一”监管工作经费
| 矿
| 204
| 30.6
| 根据渝办[2008]13号文对五类矿井“一对一”监管工作人员补贴
|
煤矿监管工作和煤矿整合工作经费
|
|
| 44.455
| 重庆煤监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凭整合会议发票各报销5万元
|
13
| 区县安全费收缴
返还经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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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605
|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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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
|
| 65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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