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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复函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复函
(厦府函〔2008〕7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钧会《关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征求意见的函》(747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改制设立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严格按照《
公司法
》、《
证券法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经过证券公司的上市辅导,已经具备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我市同意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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