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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的十项重大措施的通知

  四、全面加强通信和电力设施保障能力建设

  加强通信保障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确保通信联络畅通的保障系统。首先,在重点抗震设防区的州(市)、县(市、区)建立450兆集群电话系统和卫星通信两套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在发生严重地震灾害时通信畅通、指挥到位。各级电信主管部门和各电信运营商要进一步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建立在重大地震灾害条件下迅速恢复通信的保障机制和物资储备制度。

  加强电力保障能力建设。着力做好电力救援物资、抢修物资的补充和储备,依据地震断裂带和地质灾害分布,分片区配置应急电力物资、发电车和抢修塔。加强地震灾害电力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按电网规模组建相应数量的应急救援队伍,送变电工程公司、火电公司和相关州市供电局应组建不低于100人的抢修队。各地的电力应急抢险队每年集中训练不少于一次,不断提高应急抢险能力。同时,在电力系统的调度大楼、集控站、变电站主控楼等重要场所,配备必需的避难救生设施,保证应急需要。

  五、进一步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抵御地震灾害和抢通保通能力

  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继续加快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建设,积极推进通达、通畅工程实施,尽快实现村村通公路,不断提高农村公路路面硬化率。坚持公路建设抗震设防标准,保证新建公路的抗震能力。切实加强对现有公路的维护和管理,加快危桥改造步伐,加大治超力度,减少超重车辆对道路、桥梁的潜在危害,进一步加强公路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努力保持并不断提高现有公路的抗震设防能力。

  加强应急运输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形成应急保障网络体系,迅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应急救灾物资、人员等第一时间运抵灾区。

  全面加强公路抢修保通的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地理信息资料收集、遥感技术开发应用等基础工作,一旦公路遭到地震破坏,能够及时准确地对公路受损情况做出检测和评价,为抢修保通提供准确依据。建立迅速恢复公路运输的保障体系,全面核查和准确掌握我省现有大型推挖装卸机械的数量和状况,分区域确定并落实承担应急抢险保通的施工单位,督促保通单位全面做好应急保通设施的维护管理,组织保通单位经常开展保通演练,提高公路保通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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