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薄弱环节的抗震设防工作。加强对此类建筑工程质量和设防标准的监督管理。有条件拆除重建的地方,要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快拆除重建的步伐;一时难以拆除的,要全面开展抗震设防加固工作。各级政府对此项工作要有具体完善的部署和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减隔震关键技术研发及推广运用。从今年开始,启动云南减隔震技术研发和生产基地建设,在地震重点危险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医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救灾物资储备库、博物馆、机场、桥梁等重要工程建筑物,党政机关等重要目标单位,重大通信和电力设施等,强制推行隔震垫减隔震技术,并推广使用轻型建筑材料。
三、全面推进农村地震民居安全工程建设
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农村地震民居安全工程建设任务。为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用5年时间,每年投资5亿元,推动完成100万户农村地震民居安全工程建设任务。2007年,全省完成了21万户民居的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任务,今年再完成20万户的任务。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整合各方资源,全面推进农村地震民居安全工程建设。特别要把处在地震断裂带地震高发区作为实施的重点范围,把经济条件和住宅条件差、抗震设防问题较为突出的边境县作为实施的重点区域,把特别贫困、特别简陋、特别危险的农村民居作为实施的重点对象,集中力量,整体推进,确保新建和加固改造的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不低于6级地震的能力,对重点地区还应提高抗震设防的标准。
确保地震民居安全工程建设质量。在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和制度,严肃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督,确保质量达标、群众满意。工程建设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图纸、统一技术标准,实行组织领导把关、材料质量把关、施工质量把关、验收入住把关,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设计不准实施,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准审批,对不符合抗震标准的建材不准进入工地,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准验收。
加强对乡镇民房建设的规划管理。在积极推进农村民房抗震安全建设的同时,抓紧编制完成全省中心村、重点基层村的建设与整治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同时,抓紧研究编制全省农村住房建设规划。在新的农村民居建设中,要坚持符合村镇建设规划、体现民族民居特色,确保达到抗震设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