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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的十项重大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的十项重大措施的通知
(云政发[2008]103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的十项重大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于有效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思想,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项措施,真正做到思想重视、组织到位、责任明确、工作落实,全面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组织指挥水平和综合处置能力。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分析本地、本部门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事项重大措施方案,切实将各项任务分解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人,扎扎实实抓好工作落实。省级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落实各自职责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务必于2008年6月底前报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六月二日

  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的十项重大措施

  今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县境内发生8.0级特大地震,给当地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云南地处印度洋板块与欧亚板块碰撞带东侧,部分县(市、区)处在地震断裂带上,地震活动较为频繁,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的任务十分艰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省委召开常委会,对加强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在5月13日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地震形势、部署我省抗震救灾和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有关工作的基础上,5月23日又召开常务会议,重点研究了加强云南防震减灾能力建设有关问题,决定采取十项重大措施,全面增强云南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

  增强云南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一切为了人民的执政理念,坚持“预防为主、减少危害、保障民生”的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完善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地震灾害预警预报水平,强化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尽最大努力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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