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阿署办传〔2008〕49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每年的第三季度是我盟的主汛期,为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盟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明电〔2008〕31号文件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8〕55号)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就全盟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落实。
一、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统一组织好本辖区内汛期地质灾害排查、预报、防治工作。为切实加强全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盟行署决定对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作如下调整:
组 长:鲍常青 盟委副书记、盟长
副组长:
龚家栋 副盟长
刘晓东 盟行署副秘书长
杨德峰 盟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王 东 盟发改委主任
宿万德 盟经济委主任
王迎翔 盟安监局局长
霍幸福 盟民政局局长
王国福 盟教体局局长
闫克强 盟建设局局长
叶金宝 盟环保局局长
乌兰巴根 盟交通局局长
包 金 盟文广局局长
宝音那森 盟卫生局局长
薛思勤 盟财政局局长
赵 勤 盟水务局局长
范布和 盟林业局局长
李中亚 盟公安局局长
黄庭民 盟国土资源局助理调研员
杨经培 盟气象局局长
王乐贵 阿拉善电业局局长
刘 勇 武警阿盟支队支队长
闫占洋 盟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王建民 武警阿盟森林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国土资源局,主任由杨德峰兼任,副主任由黄庭民担任。
二、明确重点,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