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挂牌督办,强化案件管理
各旗人民政府、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和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同时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查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四)加大督查力度
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基层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对上报相关整治进展情况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要通过层层督查,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基层,不留死角。
(五)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各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定期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六)加强工作动态和信息报告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制度。各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每周要向盟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简报,并按期报送阶段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以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要随时报送。
二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并通过环境保护部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专项行动各项信息。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3日前)
各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在7月7日前报送盟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9日--9月底)
各旗人民政府、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环保专项整治后督查工作,对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地表饮用水水源地、重点行业、重点流域进行集中调查和整治,并分别于每月10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盟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