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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对口支援彭州市四镇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关于厦门市对口支援彭州市四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对口支援彭州市四镇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简称市援建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对口援建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援建办)、前方分指挥部(简称市前指),并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设立规划编制组、资金筹措与项目管理组、产业扶持组、住房和公共设施修复与建设组、基础设施修复与建设组和社会事业对口帮扶组。

  (二)建立机制

  1、市对口支援彭州市四镇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有关对口援建的日常工作。

  2、选派精干人员在彭州市设立福建省对口支援彭州市灾后恢复重建前方指挥部厦门市分指挥部,并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负责与省前方指挥部和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对口援建前方各项工作。尽快建立并启动对口援建合作协调机制,前方分指挥部要加强与彭州市及相关四镇的对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持久合力,持续推进对口援建工作。

  3、建立运转高效的指挥协调机制。援建工作按照“市援建领导小组-市援建办-市前指和各单位援建工作机构-各单位派往前方的援建专业队伍”的组织模式运行,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大部制”的工作思路,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主动协调、条块结合,对照对口援建各个阶段的目标任务,研究细化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任务、措施和进度要求,持续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对口援建工作。

  4、统筹安排援建进川人员。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援建任务,提前组织统筹安排援建工作力量。

  (三)保障资金

  1、按照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的要求,根据《厦门市援助四川地震灾区政府性资金筹措办法》(厦委办〔2008〕41号),做好对口援建财力安排和保障。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集中统一使用社会捐赠款物,用于对口援建工作。

  3、鼓励发动企业和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资助援建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强化监督

  1、对口援建工作的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按照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的规定执行。

  2、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对口援建工作的跟踪检查。

  3、审计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4、加强项目科学决策和管理,根据国家和省里的部署,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统筹安排对口援建资金,合理使用,严格管理,精打细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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