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切民生,注重实效。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从解决群众最现实、最需要、最迫切的事做起,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学校、卫生院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充分尊重当地恢复重建的主体作用,既全力以赴,又不包办代替,全力配合当地做好恢复重建工作,努力实现对口援建人力、物力、财力、智力效益的最大化,真正为受灾地区群众造福。
(三)项目带动,强化运作。要按照“四个重在”的要求,坚持项目带动和品牌带动,把对口援建工作落实到具体项目上。要依据我市经济能力和受援地区的实际需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突出重点,科学安排年度建设计划,合理配置建设力量,把所做的事做好。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建立和落实对口援建工作机制,既要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带动和导向作用,又要发挥市场机制的效应,创新援助方式,增强援助实效,鼓励国有企业当先锋、打头阵,鼓励民间资本到地震灾区投资兴业,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对口支援灾区恢复重建的积极性。
(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处理好开发建设和救灾安置的关系,把恢复重建与灾区经济的长远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挖掘当地的优势资源,发挥我市地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独特区位优势,利用台交会、投洽会和旅博会等展会平台,帮助受援地区招商引资,在农业、旅游、中医药合作等方面搭建对台交流渠道,拓展对内对外经贸交流,实现受援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对口援建工作内容及主要安排
对口援建的内容和方式:
(一)配合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派出规划和地质专家,开展调研、勘测和论证工作,协助配合当地制定重建规划,科学确定龙门山镇、白鹿镇新镇区的选址,合理布局学校、卫生院、商业网点和居民安置点。(由市规划局牵头负责)
(二)加强资金筹措与项目管理。按照“援建工作项目化、援建项目具体化”的要求,精心编制援建项目计划,严格把关,简化程序,提升效益,推进援建项目实施。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市援建优惠政策,争取上级支持,多方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明确援建资金的支出渠道和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建设成本,为援建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提供财力保障。(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负责)
(三)城乡居民安置房和公共设施的修复和建设。按照“因地制宜、适度集中、宜散则散、宜聚则聚”的思路,把握好以受灾群众自建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扶、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尊重当地政府和群众意愿,逐步修复和建设城乡居民安置房。启动清平小学和太清中学教学楼的重建工作,根据龙门山镇、白鹿镇新镇区的规划选址,尽快启动建设新镇区配套学校、卫生院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