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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对口支援彭州市四镇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关于厦门市对口支援彭州市四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

厦门市对口支援彭州市四镇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关于厦门市对口支援彭州市四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
(厦援建〔2008〕4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和福建省《对口支援彭州市灾后恢复重建方案》,为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对口支援彭州市龙门山、白鹿、天彭、致和四镇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制订本工作意见。

  一、深化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认识

  做好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是完成党中央“举全国之力抗震救灾”战略部署的职责所在,是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生动实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急灾区人民之所急,想灾区人民之所想,主动作为、善于作为、体现作为,尽最大能力帮助灾区人民重建家园,坚决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市对口援建的各项任务,以实际行动体现厦门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建设中作示范、当榜样,体现厦门经济特区的精神风貌和工作水平,体现厦门人民对灾区人民的深情厚谊。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安排,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和长远相结合,充分尊重和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及人民群众,推动厦门市对口支援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帮助地震灾区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学习和工作,促进对口援建地区经济社会的恢复和发展。

  在对口援建工作中,应注意把握以下五个原则:

  (一)一次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对口援建为期三年。要坚持规划先行、先谋后动,做到统筹部署、分工负责,一次规划、分步实施,主动对接、密切配合,积极参与灾区重建规划的编制,科学制定我市三年援建规划。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要求,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和建设期限,务求有序开展、稳步推进,力求动则必快、动则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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