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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08〕1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8〕1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及我市贯彻意见,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防范地质灾害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认真做好防灾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建设、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铁路、气象等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防灾责任人要在岗在位,严密防范地质灾害。

  二、排查隐患,做好防范

  近一段时间受强降雨影响,在一些地方、一些工程项目又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前一阶段排查隐患的基础上,再迅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工作,特别要认真排查山区、靠山人员居住区和交通线路、水利设施、市政设施、建设工地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迅速作出危险性评估,及时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或者警戒范围,并逐一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监测、报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各项措施。对存在严重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实行全天候的专人监测,必要时应采取应急避险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监测,及时转移

  各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认真执行险情巡查、灾害监测、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并把巡查监测、防灾避险的任务全面分解落实到镇(街)、村(居)、学校、企业等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目前已进入主汛期,不但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而且要加强对高陡山坡、边坡等容易发生地质灾害区域的巡查监测,发现险情及时组织受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应急知识宣传,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手册等各种手段,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必要的避险演练,增强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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