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天然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渝经环资〔2008〕13号)
各区县(自治县)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各区县(自治县)天然气公司,有关单位:
近几年以来,全市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总体良好,确保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但部分天然气公司仍存在隐患检查及其整改不力、安全经费投入不足、保护措施不到位、管理制度未落实等问题,致使一部分天然气设施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3月14日,渝北区发生天然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5死8伤的严重后果。为了从此次事故中吸取血的教训,确保我市天然气设施正常运行,杜绝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按照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城建〔2008〕49号)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就全市开展天然气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天然气公司务必提高认识,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天然气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和指导,分管领导挂帅,落实专人负责组织供气企业开展天然气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供气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供气企业天然气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各天然气公司要建立天然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
二、要求各天然气公司要认真对天然气储气站、配气站、阀井阀室、调压箱、调压柜、管道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理,逐一登记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清理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整改。对一时整改有难度的重大安全隐患,当地区县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天然气公司要及时上报当地区县政府,挂牌限期整治;在安全隐患消除前,天然气公司要提出方案,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
三、各天然气公司要加大投入,落实资金。加大老化危旧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力度,整治安全隐患;配备充实天然气检漏设施设备、抢修工具。
四、要求各天然气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天然气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全面贯彻落实天然气工程设施设备采购、设计、施工招标和建设监理、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等各项制度,确保每项工程质量合格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