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加强沙化土地监测工作。各旗人民政府、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沙化土地监测工作。盟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沙化土地监测技术规程,定期对全盟土地沙化状况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在沙尘暴多发区、土地沙化扩展速度较快地区、生态区位特殊地区要建立固定的土地沙化监测站点,对沙化土地进行动态监测。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据监测结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制定预防土地沙化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加大科技治沙和依法治沙力度
12、加强防沙治沙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根据我盟实际,设立防沙治沙科研课题,紧紧围绕防沙治沙中的关键技术,开展多部门、多学科、多层次的技术攻关,重点解决沙生植物选育、沙区植被恢复、困难立地造林、沙生植物资源开发利用等防沙治沙中的技术难题,提高防沙治沙科技贡献率。认真总结防沙治沙的成功经验,大力推广应用防沙治沙实用技术,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提高防沙治沙工作的科技含量。注重培养防沙治沙科技人才,开展多层次培训。鼓励科研人员深入基层进行技术承包,开展技术服务。对长期在沙区基层单位工作的防沙治沙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级晋升、技术职务聘任等方面给予优先。
13、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和《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的普及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各旗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防沙治沙法规、规章,建立沙区自然资源管理、沙化土地使用审批、沙区植被保护利用制度。建立健全防沙治沙执法体系和监督机制,积极配合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搞好执法检查,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森林公安、林业工作站、治沙站、草原站、草原监理所和水保站的建设,落实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沙区植被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防沙治沙成果。对于因过度利用造成土地沙化的,要采取限期治理或收回使用权等措施。
六、完善和落实防沙治沙扶持政策,调动社会各界防沙治沙积极性
14、加大防沙治沙资金投入,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要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投入机制,国家投入和地方投入相结合,政府组织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单位、企业、个人承包沙化土地,开展防沙治沙。各旗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防沙治沙的投入力度,把防沙治沙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移民、扶贫开发、水利和水土保持建设、草原建设、农牧林业产业化等项目要按照总体规划,优先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防沙治沙。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拓宽筹资渠道,增加防沙治沙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