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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

  四、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合理利用沙化土地。
  7、加强管理,切实保护沙区植被。各旗人民政府、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植被保护制度,苏木镇、嘎查村要制定乡规民约,落实管护人员,加强植被保护,积极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及有害生物的危害。严禁乱砍滥伐、乱垦滥占、乱捕滥猎、乱搂滥挖、乱征滥占等行为。严格控制对防风固沙林的采伐,对于因林木老化、病虫害严重确需更新的乔木防护林,必须先形成接替林网和林带,逐级上报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采伐。沙区灌木防风固沙林的抚育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国家新增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项目应优先安排沙区。能源缺乏地区要积极发展和利用风能、太阳能、沼气等能源,减轻对林草资源的压力。
  8、切实加强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管理。各旗人民政府要加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等生态重点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盟里的各项工程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明确责任和工作目标,巩固建设成果。积极推行项目责任制、招投标制、报帐制、公示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追究制度。要创新机制,明晰产权,稳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确保工程建设取得实效。各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的单位和责任人。
  9、合理开发沙区资源,科学发展沙产业。沙区的优势资源利用要坚持“多采光、少用水、新技术、高效益”的技术对策,坚持“生态优先、适度开发、科学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治沙与致富的双赢。在条件较好的沙化土地治理利用区,要鼓励、支持、引导单位、企业和个人参与治沙,兴办沙产业,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同时,要抓好沙产业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要规范营利性治沙行为,制定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严禁沙化土地过度利用和掠夺式经营开发。沙区林沙草产业要向基地化、集约化、市场化方向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重点发展梭梭苁蓉、白刺琐阳、苦豆子产业和旅游业,加速新产品的研发,促进产业的升级,延长产业链,努力把有阿拉善地方特色的林沙产业做大做强。
  10、实行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沙区原则上禁止一切开发活动,确需开发利用的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必须事先就开发建设项目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环境影响报告中应包括防治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已开发建设项目,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规定的相关内容同步实施水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搞好水资源保护、节约用水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搞好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因防治措施不力造成土地沙化的,有关部门要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治理,对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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