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玉河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8〕61号)
垫江县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垫江县玉河煤矿“一改四”扩建工程立项的请示》(垫经〔2008〕15号)已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垫江县桂溪镇玉河煤矿扩建项目建议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玉河煤矿扩建项目符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扩界后矿界范围内尚有赋存条件较好、煤层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823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有利于增强你县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意该扩建项目立项。
2.玉河煤矿矿井扩建生产规模暂定为40Kt/a。
3.玉河煤矿建设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扩大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