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按照《
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要求,加快建立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根据“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相对独立,相互衔接;分级编制,逐步实施”的原则,明确预算主管部门和经营预算单位的职责,处理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预算的关系,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加强与政府公共预算的相互衔接。财政部门要会同国资委等有关单位,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体制,抓紧制订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试行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一)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紧紧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目标,切实加强战略规划、业绩考核、薪酬分配、产权管理、统计评价、财务监督等各项基础工作,努力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抓紧制定我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体系,使国资监管工作有章可循。积极推进国有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机构的作风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国资监管、会计、审计、资本运作、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国资监管专业队伍,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四、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十二)着力提升国有经济的增长质量。从全局和长远出发,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立足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托现有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通过技术进步、改制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资源整合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收益的杠杆作用,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向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向支柱产业和公益性基础性产业集中,向具有竞争优势和未来可能发展壮大的行业集中,不断扩大国有经济总体规模,从整体上做强做大国有经济。进一步加大劣势企业国有资本退出力度,通过转让、出售、关闭、破产、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从劣势企业,特别是资源枯竭、主业缺乏竞争力、产品无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中退出。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订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规划,明确调整的方向和国有资本重点进入领域,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三)培育壮大支柱产业和优势行业。各级政府要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国有资本大范围、宽领域、高层次、多形式进行整合重组,使其向我省支柱产业和优势行业集中,进一步体现国有经济在我省优势行业、特色产业培育中的主导和支撑作用。从项目上、政策上、资源上、资金上优先支持支柱产业和优势行业加快发展,扩大规模,提升质量,增强后劲,使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