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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监管体系,规范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率;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经济巩固和发展;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做强做大优势企业,发展壮大支柱产业,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奠定坚实基础。
  (五)基本原则。
  --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不行使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
  --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享有出资人代表的各项权利,以管资产为核心,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分级负责,分类监管。在国家所有的前提下,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明确出资人职责与经营者职责,切实保障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法人财产权,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
  (六)工作目标。通过不懈努力,在建立和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上取得新突破,在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上取得新成效,在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上取得新进展,在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资产质量方面跨上新台阶,在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和企业文化建设方面迈出新步伐,培育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国有企业整体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国有经济整体实力和运行活力得到全面增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
  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量达到10000亿元,所有者权益达3000亿元,企业国有资产年均保值增值率达108%。其中:省级国资监管企业资产总量达7000亿元,所有者权益达2000亿元,企业国有资产年均保值增值率达110%;销售收入1000亿元以上的企业3∽5户,500亿元以上的3∽5户,100亿元以上的5∽8户。
  三、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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