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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人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及2008年培训计划的通知

  (一)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实施培训任务
  各市建设口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建设厅下达的培训计划和培训任务,制定具体实施培训的阶段计划和工作安排,要有得力措施,保证培训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分级实施培训任务
  省建设厅负责各市、县、镇长和设区市建设口各局局级领导干部及各县、区建设口各局局长的培训。
  各市建设口各局负责各辖县、区建设行业各局领导干部的培训。局机关、事业单位、施工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生产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技能鉴定工作,各市制定方案,在省建设厅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具体安排实施。
  (三)按要求完成培训的时间,保证培训效果
  按照有关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5年,累计参加脱产培训要在3个月以上。其他干部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四)发挥各方积极性,加强宏观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省内院校、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各院校、培训机构要按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教学要求,认真实施教学,切实保证培训质量。
  (五)要加强各类培训办班的管理
  省建设厅各业务处室及厅属单位一般不直接具体实施办班,由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与各业务处室、厅属单位沟通联系,具体实施办班事宜。举办培训班通知由厅人事教育处行文下发。
  (六)要加强培训工作的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及生产一线操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人才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好建设人才培训工作,建立起学习型、实干型、创新型的建设行业干部职工队伍。要实行培训目标管理,把培训计划列入年度考核工作目标,与评优评先挂钩。

  附件2:
  建设人才二〇〇八年培训计划(职业技能部分)
  单单位:人

序号

单位(部门)

建设职业技能培训

建设职业技能鉴定

(高级工及以上)

备  注

1-1

石家庄市建设局

3600

3000(100)

含扩权县(市)计划

1-2

承德市建设局

2500

2200(80)

//

1-3

 张家口市建设局

1100

1000(30)

//

1-4

 秦皇岛市建设局

2200

1600(30)

//

1-5

唐山市建设局

5500

4800(300)

//

1-6

廊坊市建设局

1500

1200(30)

//

1-7

保定市建设局

7500

6500(300)

//

1-8

沧州市建设局

2000

1600(30)

//

1-9

衡水市建设局

2600

1800(40)

//

1-10

邢台市建设局

1800

1600(30)

//

1-11

邯郸市建设局

4500

3700(100)

//

1-12

省本级(含驻外建管处)

15200

 12000(320)

//

 

合计

50000

  41000(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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