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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三龙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三龙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8〕74号)


梁平县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梁平县和林镇三龙煤矿扩能的立项请示》(梁平经委文〔2008〕4号)已收悉,依据《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梁平县和林镇三龙煤矿扩建项目建议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三龙煤矿扩建项目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矿界范围内尚有赋存条件较好、煤层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209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有利于增强你县及周边地区煤炭供应的保障能力,同意该扩建项目立项。

  2.三龙煤矿矿井扩建生产规模暂定为40Kt/a。

  3.三龙煤矿依此批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并按“三同时”的要求作出安全和环保设计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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