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民主决策,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的起草、制定,要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听取意见。
二、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四)紧密结合中心工作,确定和细化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标准。以依法行政评议考核为抓手,在节能减排、住房保障、城管监察等领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重点加强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查纠力度。
(五)制定《河北省建设部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与年度评先评优和奖惩挂钩。
(六)培育典型,引入信息技术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采用信息技术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量,减少人为因素干扰,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创造条件。
三、更新理念,健全制度,规范行政处罚
(七)在全系统建立健全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公权力的滥用,促进和保证建设行政执法的严格、公正、合理。
(八)建立行政处罚全程说理制度和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处罚的教育、引导作用,提高执法效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九)推行预防违法的行政管理模式。以违法行为多发环节为重点,就相对人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涉及相关部门的法定事项,公开并事先告知相对人,引导和推进依法治理。
四、加强服务,改进监管,深入贯彻
行政许可法
(十)依法规范行政许可初审环节。按照省政府要求,对由设区市(扩权县)初审、建设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和便民原则,明确省、设区市(扩权县)主管部门的义务,提高审批效率。
(十一)完善《
建设项目建设行政管理事项流程示意图(试行)》制度,减少和规范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促进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
(十二)根据不同行政许可事项的特点,研究确定实施许可后监督检查频率,明确执法机构的监管责任,强化和督促许可后监督职责的落实。
五、全面贯彻《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